王炳復(王萌萌)
花蓮縣性犯罪相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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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公開紀錄
王炳復(王萌萌)經法院判決確定,因對模特兒下藥性侵,三審定讞處有期徒刑八年十月。
原始故事摘要
【三審定讞】花蓮地方法院判決(111年度侵訴字第10號):王炳復(暱稱王萌萌/abel/翻譯年糕,IG: abel_image_)犯侵入住宅以藥劑強制性交罪。一審判 8 年 6 月(2022),二審改判 8 年 10 月(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5號,2025/9/30),三審上訴駁回確定。作案手法:透過 IG 邀約女大生至花蓮外拍三天兩夜,入住民宿後凌晨趁女方服安眠藥熟睡,持 FM2 摻入瓶裝水餵予女方,確認昏睡後強行性侵,並導致被害人感染性病。IG 帳號仍活躍並持續約拍。新聞:ettoday.net/news/20231204/2635876(一審)、ettoday.net/news/20251011/3048544(二審)。aking_chen_ 發文警告(15.5K views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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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@aking_chen_
索引日期:2026/5/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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